各式婚禮的流程

一般婚禮程序
01-結婚典禮開始(奏樂同時鳴炮)
02-男女來賓入席(就位)
03-主婚人入席
04-介紹人入席
05-證婚人入席
06-男女儐相引新郎、新娘入席(奏樂)
07-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
08-新郎、新娘行結婚禮相對立三鞠躬
09-新郎、新娘交換飾物(由儐相遞與證婚人轉交換之)
10-新郎用印
11-新娘用印
12-介紹人用印
13-主婚人用印
14-證婚人用印
15-奏樂
16-證婚人致訓詞
17-介紹人致訓詞
18-來賓致賀詞
19-主婚人致謝詞
20-新郎、新娘致謝詞
21-新郎、新娘謝證婚人一鞠躬
22-證婚人退
23-新郎、新娘謝介紹人一鞠躬
24-介紹人退
25-新郎、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
26-主婚人退
27-新郎、新娘謝來賓一鞠躬
28-男女儐相引新郎、新娘入洞房
29-禮成(奏樂同時鳴炮)

教堂婚禮程序
01-序樂…………新郎入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司琴
02-結婚進行曲…新娘入席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會眾起立
03-唱詩…………愛的真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會眾
04-禱告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神父、牧師
05-獻詩…………婚禮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詩班
06-獻詩…………一首情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詩班
07-婚姻頌詞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伉儷
08-獻詩…………每當我想起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詩班
09-勉勵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神父、牧師
10-證婚…誓約、交換信物、用印、宣告、揭紗…神父、牧師
11-獻詩…………詩篇二十三篇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團契
12-獻詩…………快樂的婚禮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團契
13-祝禱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神父、牧師
14-答謝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新郎、新娘
15-唱詩…………願主賜福看顧你…………………詩班、會眾
16-禮成…………殿樂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司琴

佛化婚禮程序
01-○○○先生、○○○小姐佛化婚禮
02-婚禮開始
03-奏樂
04-介紹人禮佛入席
05-主婚人禮佛入席
06-證婚人禮佛入席(擊鼓)
07-新郎新娘禮佛入席(結婚進行曲)
08-請起立
09-唱香讚(請合掌)
10-請坐下
11-證婚人為新郎新娘宣誓
12-新郎新娘行結婚禮(請對面站)(揭面紗)(行三鞠躬)(請復位)
13-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
14-新郎新娘用印
15-主婚人用印
16-介紹人用印
17-證婚人用印
18-證婚人為新郎新娘交換禮物
19-新郎新娘向主婚人行敘見禮(向男方主婚人一鞠躬)(向女方主婚人一鞠躬)
20-新郎新娘向親屬行敘見禮(向後轉行禮)
21-恭請 ○○大師開示
22-介紹人致詞
23-來賓致詞
24-主婚人致謝詞
25-新郎新娘向證婚人禮謝(一鞠躬)

公證婚禮程序
01-公證結婚典禮開始。
02-奏樂。
03-來賓及親屬就位。
04-主婚人就位。(結婚人未成年者,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主婚)
05-證人就位。
06-公證人就位。
07-新郎、新娘就位。(有男女儐相時,由男女儐相陪同就位)
08-公證人詢問新郎、新娘之真意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先生你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女士結為夫妻嗎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女士妳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先生結為夫妻嗎。(新郎、新娘應答:願意)
09-新郎、新娘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0-主婚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1-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2-新郎、新娘行結婚禮。(新郎、新娘轉身相向行三鞠躬禮,鞠躬、再鞠躬、三鞠躬)
13-公證人宣讀結婚公證書。
14-公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
15-公證人致詞
16-公證人交付結婚公證書與新郎、新娘。
17-新郎、新娘謝公證人一鞠躬。公證人退。
18-新郎、新娘謝證人一鞠躬。證人退。
19-新郎、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。主婚人退。
20-新郎、新娘謝來賓一鞠躬。
21-禮成。

公證結婚手續說明
-  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,舉行儀式時間就下列時間擇定:
    ※星期一至星期五:每天上午十時、十一時及下午三時。
     ※星期六、星期日及國定假日:上午十時及十一時。請至少提前兩三天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。
- 請向服務台購買下列用紙:(1)公證請求書一份二元 (2)結婚公證書四份二十元 (3)結婚證書英文譯本二份十八元,不需者免購 (4)證書封套一個十元。
-  中文結婚證書及英文譯本,均由公證處打字,請求人無須自行書寫。
- 將公證請求書填好後(服務台有樣本及填寫說明供參看)交服務台登記。
- 登記時請攜帶:(1)結婚人雙方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(2)證人二人國民身份證及印章;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
- 結婚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,請帶護照或僑居地身份證件及未婚身份證明書。(印尼、泰國、菲律賓三國婦女表單身證明,須先經我國外交部驗證)
- 我國軍人聲請結婚,請提出主管批准之婚姻報告表單原本,以憑核對,並請準備複印本一份,交公證處存查。
- 應繳費用:公證費九十元,抄錄費五十四元,需英文證書者,另繳翻譯費五十四元。
- 聲請登記得由一人攜帶前開證件、印章及費用前來辦理。結婚當天,結婚人、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到場,提前半小時報到舉行儀式。
- 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,新郎新娘穿不穿禮服,一律歡迎。(結婚之證人須年滿二十三歲,並能簽自己名字皆可)
- 結婚儀式在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,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及繕本一份,供申報戶籍婚姻登記用。
- 詳細請洽全省各地方法院公證處。

聯合婚禮(集團結婚)程序
01-公證結婚典禮開始。
02-奏樂。
03-來賓及親屬就位。
04-主婚人就位。(結婚人未成年者,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主婚)
05-證人就位。
06-公證人就位。
07-新郎、新娘就位。(由司儀點呼姓名依序排列)
08-公證人詢問新郎、新娘之真意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先生你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女士結為夫妻嗎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女士妳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先生結為夫妻嗎。(新郎、新娘應答:願意)
09-新郎、新娘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0-主婚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1-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2-新郎、新娘行結婚禮。(新郎、新娘轉身相向行三鞠躬禮,鞠躬、再鞠躬、三鞠躬)
13-公證人宣讀結婚公證書。
14-公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籤名、蓋章。
15-公證人致詞。
16-公證人交付結婚公證書與新郎、新娘。
17-新郎、新娘謝公證人一鞠躬。公證人退。
18-新郎、新娘謝證人一鞠躬。證人退。
19-新郎、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。主婚人退。
20-新郎、新娘謝來賓一鞠躬。
21-禮成。

聯合婚禮說明
各社團及各縣市政府,每年在元旦、兒童節、雙十節,常舉行聯合婚禮(集團結婚),敦請地方首長或名流證婚,儀式隆重,費用節省,乃進步之社會習俗。其辦法如下:
01-參加者應先向主辦單位索取申請書,依照規定格式,用墨筆正楷逐項填寫,須詳晰清楚。
02-男女結婚人須各備照片,四寸全身二張,二寸半身三張,於申請時呈繳。
03-申請書須由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暨主婚人、介紹人署名蓋章。
04-申請人對主辦機關之調查應忠實報告。
05-申請人接到認可通知後,即須到會繳納參加費,領取登記證。
06-凡登記參加者,應於舉行婚禮之前一星期,由男女兩方主婚人及介紹人等在結婚證書上蓋章。
07-結婚時男女新人須用規定色樣之禮服及頭紗,該項禮服向主辦機關接洽代辦。
08-結婚時新娘手捧之鮮花,由主辦機關代備,以昭一律,該價由參加人照繳。
09-結婚人應於婚前一小時到達,如逾期不到,不得參加。
10-行禮時除結婚人及雙方主婚人共四人外,均須憑觀禮券入禮堂。
11-婚禮完成後,通常由主辦機關舉行茶會招待新人及其親友。新人是否另行在其他場所設席宴客,可視經濟情況而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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